3zcgX1J4OGR作者:文雯hope.huanqiu.comarticle全国律师咨询日——张起淮:民法典草案中有关婚姻家庭编的变动/e3pmh4858/e7o7pkup4【环球网公益频道记者 文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万众瞩目下诞生了,不论是生老病死还是衣食住行,《民法典》都不负众望的给予我们更全面的法律保护和人文关怀。身处法治社会,我们从一出生就处于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中,那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有哪些值得大家注意的变化呢?环球网公益频道举办的“8月26日全国律师咨询日公益普法活动”,邀请到蓝鹏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张起淮主任。张起淮律师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全国妇联法律帮助中心专家、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等多个社会职务,擅长处理疑难、复杂婚姻家事纠纷,曾代理过我国首例知名艺人云离婚案、多起国内上市公司高管、知名艺人离婚纠纷案。张起淮律师在此次公益普法活动中就“民法典草案中有关婚姻家庭编(草案)的变动”的问题,从体例结构;家庭关系;结婚;离婚;夫妻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五个方面进行了讲解。 首先,从体例结构来讲,相较我国《婚姻法》,《民法典》对婚姻家庭编的体例章节进行了调整。比如第三章家庭关系分设为“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和其他近亲属关系”两节、删除《婚姻法》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增设了第五章有关收养的法律规定。 第二,从家庭关系来讲,明确了夫妻双方的家事代理权,夫妻双方对于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平等的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增设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关爱的原则性规定,从法律制度层面引导大家树立优良家风、培养和谐有爱的夫妻关系。第三,从结婚方面来讲,由于我国目前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人口红利逐渐消失,《民法典》去掉了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并且在禁止结婚的情形中去掉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与前述变化相呼应,《民法典》在婚姻无效的情形中,同样去掉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情形,”进一步贯彻婚姻自由的原则。同时,为了保护因陷入认识错误缔结婚姻关系的一方,《民法典》针对夫妻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赋予了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保障了配偶婚前的知情权并对知情权受到侵害的一方提供司法救济途径。此外,为了保护受胁迫结婚的一方,《民法典》将其撤销权的行使从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调整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权行使的计算起点变动更有利于婚姻中的弱者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民法典》也赋予了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第四,从离婚方面来讲,目前引起网友广泛讨论的就是离婚冷静期制度,《民法典》对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形,在双方订立了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增设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前述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对于离婚登记应当载明的内容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在网络上掀起巨大舆论争议,我们应该正确认识离婚冷静期的功能性,而不是盲目的抵制和批判,对于冲动离婚的夫妻,离婚冷静期的制度设计给予他们缓冲的时间,有助于男女双方修复婚姻危机,尤其是对于已育有子女的家庭,在男女双方感情没有彻底破裂的前提下,离婚冷静期在挽救婚姻的同时也给了未成年子女拥有一个更和谐、稳定的原生家庭的可能性。离婚冷静期并不意味着剥夺或者过分干预男女双方离婚自由的权利,对于婚姻真正死亡的夫妻,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考量后,双方仍然可以选择申请离婚登记。由此来看,离婚冷静期的最大功能和价值所在是对冲动型离婚进行适度制约。事实上,离婚冷静期制度并不是我国首创,而是舶来品,除了我们国家外,如美国的离婚等待期,英国的反省与考虑期,韩国的离婚熟虑期制度,都是通过为离婚设置障碍来降低离婚率、限制对离婚自由的滥用。除了离婚冷静期外,对于准予离婚的情形,《民法典》进行了扩张,吸纳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相关条款,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纳入了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范围,提高了立法层级,帮助婚姻真正死亡的男女双方更有效的实现离婚自由。第五,从夫妻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来讲,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民法典》依旧采取列举式明确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但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更全面的列举,增加了其他劳务报酬和投资的收益。而对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表述也更加准确和周延。此外,《民法典》中增加了离婚财产处理中对无过错方的照顾原则。有关离婚时的适当帮助制度,《民法典》改变了列举式的表述方式,明确对于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在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前提下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给予夫妻双方更多的人文关怀。对于离婚时无错方的损害赔偿,《民法典》设立了兜底条款,即除了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四种情形外,“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给了法官在实务中自由裁量的空间。另外,对于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可以不分、少分的情形,去掉了“离婚时”的时间限定,增加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更有效的保障夫妻共同财产安全。除了以上变化外,《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还有很多改动,这里不再一一列举。【视频】张起淮:民法典草案中有关婚姻家庭编的变动1598409216098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文雯环球网159840921609811[]//img.huanqiucdn.cn/dp/api/files/imageDir/47c06787d52e33941781e0e1e1a1f667u5.jpg
【环球网公益频道记者 文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万众瞩目下诞生了,不论是生老病死还是衣食住行,《民法典》都不负众望的给予我们更全面的法律保护和人文关怀。身处法治社会,我们从一出生就处于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中,那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有哪些值得大家注意的变化呢?环球网公益频道举办的“8月26日全国律师咨询日公益普法活动”,邀请到蓝鹏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张起淮主任。张起淮律师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全国妇联法律帮助中心专家、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等多个社会职务,擅长处理疑难、复杂婚姻家事纠纷,曾代理过我国首例知名艺人云离婚案、多起国内上市公司高管、知名艺人离婚纠纷案。张起淮律师在此次公益普法活动中就“民法典草案中有关婚姻家庭编(草案)的变动”的问题,从体例结构;家庭关系;结婚;离婚;夫妻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五个方面进行了讲解。 首先,从体例结构来讲,相较我国《婚姻法》,《民法典》对婚姻家庭编的体例章节进行了调整。比如第三章家庭关系分设为“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和其他近亲属关系”两节、删除《婚姻法》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增设了第五章有关收养的法律规定。 第二,从家庭关系来讲,明确了夫妻双方的家事代理权,夫妻双方对于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平等的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增设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关爱的原则性规定,从法律制度层面引导大家树立优良家风、培养和谐有爱的夫妻关系。第三,从结婚方面来讲,由于我国目前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人口红利逐渐消失,《民法典》去掉了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并且在禁止结婚的情形中去掉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与前述变化相呼应,《民法典》在婚姻无效的情形中,同样去掉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情形,”进一步贯彻婚姻自由的原则。同时,为了保护因陷入认识错误缔结婚姻关系的一方,《民法典》针对夫妻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赋予了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保障了配偶婚前的知情权并对知情权受到侵害的一方提供司法救济途径。此外,为了保护受胁迫结婚的一方,《民法典》将其撤销权的行使从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调整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权行使的计算起点变动更有利于婚姻中的弱者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民法典》也赋予了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第四,从离婚方面来讲,目前引起网友广泛讨论的就是离婚冷静期制度,《民法典》对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形,在双方订立了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增设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前述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对于离婚登记应当载明的内容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在网络上掀起巨大舆论争议,我们应该正确认识离婚冷静期的功能性,而不是盲目的抵制和批判,对于冲动离婚的夫妻,离婚冷静期的制度设计给予他们缓冲的时间,有助于男女双方修复婚姻危机,尤其是对于已育有子女的家庭,在男女双方感情没有彻底破裂的前提下,离婚冷静期在挽救婚姻的同时也给了未成年子女拥有一个更和谐、稳定的原生家庭的可能性。离婚冷静期并不意味着剥夺或者过分干预男女双方离婚自由的权利,对于婚姻真正死亡的夫妻,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考量后,双方仍然可以选择申请离婚登记。由此来看,离婚冷静期的最大功能和价值所在是对冲动型离婚进行适度制约。事实上,离婚冷静期制度并不是我国首创,而是舶来品,除了我们国家外,如美国的离婚等待期,英国的反省与考虑期,韩国的离婚熟虑期制度,都是通过为离婚设置障碍来降低离婚率、限制对离婚自由的滥用。除了离婚冷静期外,对于准予离婚的情形,《民法典》进行了扩张,吸纳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相关条款,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纳入了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范围,提高了立法层级,帮助婚姻真正死亡的男女双方更有效的实现离婚自由。第五,从夫妻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来讲,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民法典》依旧采取列举式明确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但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更全面的列举,增加了其他劳务报酬和投资的收益。而对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表述也更加准确和周延。此外,《民法典》中增加了离婚财产处理中对无过错方的照顾原则。有关离婚时的适当帮助制度,《民法典》改变了列举式的表述方式,明确对于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在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前提下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给予夫妻双方更多的人文关怀。对于离婚时无错方的损害赔偿,《民法典》设立了兜底条款,即除了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四种情形外,“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给了法官在实务中自由裁量的空间。另外,对于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可以不分、少分的情形,去掉了“离婚时”的时间限定,增加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更有效的保障夫妻共同财产安全。除了以上变化外,《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还有很多改动,这里不再一一列举。【视频】张起淮:民法典草案中有关婚姻家庭编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