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VWG1XnOvA作者:文雯hope.huanqiu.comarticle全国律师咨询日|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震:生态文明入宪对法治发展的影响/e3pmh4858/ekr3mobku【环球网公益频道记者 文雯】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大对生态文明的建设,但有关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自然资源侵占案件仍有发生。例如:重庆市嘉陵江右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湖北省宜昌市长江码头船舶污染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沽源破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等。案件频发的原因背后,除了侵权者因一时眼前经济利益驱动之外,还有公民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深入,甚至是对当代人、后代人享有美好生活权利的侵犯,更甚会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深远影响。生态文明强调人面对生态的自觉与自律,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处共融。既追求人与生态的和谐,也追求人与人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也是人与自然和谐的前提。鉴此,环球网公益频道特邀请西南政法大学的张震教授,为大家从生态文明入宪的“基本内涵”、“对法律体系发展的影响”、“对立法执法司法的影响”以及“对发展与法治关系的新探讨”四个方面,全方位剖析“生态文明入宪对法治发展的影响”。生态文明入宪基本内涵2018年3月,生态文明正式写入宪法,使生态文明这一政治概念兼具了法律概念的内涵。生态文明入宪,不仅仅是面向解决中国自身的环境问题,也意味着占全球人口约1/5的中国人向世界作出了环保承诺。首先,宪法上的生态文明是对人的权利的彰显与保障。正如十九大报告指出——环境属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主要构成要素和具体表现之一。自二战以来,人们在宪法中关注环境正是为了破解国家乃至人类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的难题。保障人的权利是现代宪法的核心价值,自然环境是人权保障的必备物质条件。近5年来,我国新增世界自然遗产4项,世界地质公园8处,新增湿地面积300多万亩,湿地保护率超过50%。其次,宪法上的生态文明是对国家发展目标的描述与提升。生态环境被认为是建成现代化强国,实现国家永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和标志之一,正所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通过国家可持续性发展与建设,促进人民对美好生活环境的追求;通过调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理念,实现与保障人民美好生活的目标。生态文明入宪对法律体系发展的影响宪法既是根本法律规范,具有对所有法律规范的依据与规制功能,也具有政治整合、确认与诠释的功能。生态文明写入宪法体现了党、人民与国家对于生态文明认识的高度统一,有利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应以宪法为依据,有效完善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制度体系。生态文明成为宪法规范,会对法律体系的概念以及内容产生深刻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该条是对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提出原则性的规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六章第六节专设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条明确将“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本法立法目的。生态文明入宪对立法执法司法的影响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于生态法治层面,“生态文明”入宪不应仅停留在宪法文本或政策口号层面,而是应以生态宪法为统合,构建生态环境立法、执法、司法三者协同实施法律的机制,以规范指引“人-人”、“人-自然”之间的永续发展关系。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是执法、司法的基础前提;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对立法具有实践检验的反射效果,促进立法的科学理论性的回归,使立法行为更贴近社会生活,增进立法的合法性、合理性。生态文明写入宪法,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纷纷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为公民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提供立法支撑。生态环境执法也进行了制度创新,并产生了不少典型事例案件。在司法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典型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公益诉讼系列典型案件是生态文明入宪以来司法领域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生动体现。此外,生态文明建设还需要公民广泛的参与。生态文明入宪对发展与法治关系的新探讨发展是第一要务,法治是根本保障。环境治理最终也还是为了发展,不能为了经济发展而牺牲环境,但也不意味着环境保护和治理就要影响发展。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是可以调和的。绿色发展,正是在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进行实质理念融合的基础上所提出的新的发展模式。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进发展,使立法规范与发展决策相衔接。法治不仅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要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张震教授在采访中表示,生态文明入宪是符合国家发展与法治发展的需要的。党的十九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千年大计,而生态文明入宪必将使宪法及法治理念产生根本性变化,必将推进法律制度体系发生根本性变化。对此次环球网公益频道“826全国律师咨询日公益普法”活动,张震教授给予了高度认可。作为一名法学教授,结合自身的育人经历,张震向记者强调:“普法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通过普法和法治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养,与时俱进,务实推行。要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法治贡献。”1629938104066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文雯环球网162993810406611[]//img.huanqiucdn.cn/dp/api/files/imageDir/7841d468f8b7afff12a1fe7b3b89f472u5.jpg{"email":"wenwen@huanqiu.com","name":"文雯"}
【环球网公益频道记者 文雯】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大对生态文明的建设,但有关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自然资源侵占案件仍有发生。例如:重庆市嘉陵江右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湖北省宜昌市长江码头船舶污染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沽源破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等。案件频发的原因背后,除了侵权者因一时眼前经济利益驱动之外,还有公民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深入,甚至是对当代人、后代人享有美好生活权利的侵犯,更甚会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深远影响。生态文明强调人面对生态的自觉与自律,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处共融。既追求人与生态的和谐,也追求人与人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也是人与自然和谐的前提。鉴此,环球网公益频道特邀请西南政法大学的张震教授,为大家从生态文明入宪的“基本内涵”、“对法律体系发展的影响”、“对立法执法司法的影响”以及“对发展与法治关系的新探讨”四个方面,全方位剖析“生态文明入宪对法治发展的影响”。生态文明入宪基本内涵2018年3月,生态文明正式写入宪法,使生态文明这一政治概念兼具了法律概念的内涵。生态文明入宪,不仅仅是面向解决中国自身的环境问题,也意味着占全球人口约1/5的中国人向世界作出了环保承诺。首先,宪法上的生态文明是对人的权利的彰显与保障。正如十九大报告指出——环境属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主要构成要素和具体表现之一。自二战以来,人们在宪法中关注环境正是为了破解国家乃至人类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的难题。保障人的权利是现代宪法的核心价值,自然环境是人权保障的必备物质条件。近5年来,我国新增世界自然遗产4项,世界地质公园8处,新增湿地面积300多万亩,湿地保护率超过50%。其次,宪法上的生态文明是对国家发展目标的描述与提升。生态环境被认为是建成现代化强国,实现国家永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和标志之一,正所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通过国家可持续性发展与建设,促进人民对美好生活环境的追求;通过调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理念,实现与保障人民美好生活的目标。生态文明入宪对法律体系发展的影响宪法既是根本法律规范,具有对所有法律规范的依据与规制功能,也具有政治整合、确认与诠释的功能。生态文明写入宪法体现了党、人民与国家对于生态文明认识的高度统一,有利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应以宪法为依据,有效完善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制度体系。生态文明成为宪法规范,会对法律体系的概念以及内容产生深刻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该条是对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提出原则性的规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六章第六节专设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条明确将“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本法立法目的。生态文明入宪对立法执法司法的影响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于生态法治层面,“生态文明”入宪不应仅停留在宪法文本或政策口号层面,而是应以生态宪法为统合,构建生态环境立法、执法、司法三者协同实施法律的机制,以规范指引“人-人”、“人-自然”之间的永续发展关系。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是执法、司法的基础前提;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对立法具有实践检验的反射效果,促进立法的科学理论性的回归,使立法行为更贴近社会生活,增进立法的合法性、合理性。生态文明写入宪法,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纷纷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为公民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提供立法支撑。生态环境执法也进行了制度创新,并产生了不少典型事例案件。在司法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典型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公益诉讼系列典型案件是生态文明入宪以来司法领域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生动体现。此外,生态文明建设还需要公民广泛的参与。生态文明入宪对发展与法治关系的新探讨发展是第一要务,法治是根本保障。环境治理最终也还是为了发展,不能为了经济发展而牺牲环境,但也不意味着环境保护和治理就要影响发展。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是可以调和的。绿色发展,正是在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进行实质理念融合的基础上所提出的新的发展模式。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进发展,使立法规范与发展决策相衔接。法治不仅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要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张震教授在采访中表示,生态文明入宪是符合国家发展与法治发展的需要的。党的十九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千年大计,而生态文明入宪必将使宪法及法治理念产生根本性变化,必将推进法律制度体系发生根本性变化。对此次环球网公益频道“826全国律师咨询日公益普法”活动,张震教授给予了高度认可。作为一名法学教授,结合自身的育人经历,张震向记者强调:“普法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通过普法和法治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养,与时俱进,务实推行。要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法治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