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Djp9 hope.huanqiu.comarticle【公益大课堂】公平贸易的“权利”之争/e3pmh4858/e7o8kso2r目前比较流行的对公平贸易的解释,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公平贸易是通过提供较高的收购价来改善农民贫穷状况。实际上,公平贸易的关键不是较高的价格(Higher Price)而是合理的价格(Reasonable Price)。公平贸易的几个“公平”对购买者不公平。“Trade not Aid (贸易而非援助)”是公平贸易最核心的精神。如果强调较高的收购价,似乎指的是这商品原本不值这个价钱,购买者却要支付超额报酬给农民,这超额报酬意味着对农民的援助(Aid),对购买者来说可能不是公平的(not fair)。如果只对生产者公平,对消费者不公平,那么只能被叫做慈善贸易而非公平贸易。定价方式不公平。大部分农产品的价格是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中决定的。自由市场的订价方式,对于生产者与环境生态来说,一点也不公平;对社会来说,也不永续;还会让消费者承担未来的风险。 收购商与小农的关系也不公平。每个收购商的需求量都不是单一小农能够供给的,当交易规模相差巨大时,农民没有什么议价的机会与权力。对收购商来说,个别小农只占收购量的一小部份,一个小农对价格不满意,还可以换另一个愿意低价成交的。所以农民到最后也只好含泪把农作物卖给收购商。因此,公平贸易之所以“公平”,就是针对上述两种不公平的现象,在制度上提供了解决的方案。价格不公平。公平价格(Fair Price)是合理价格(Reasonable Price),而非较高的价格(Higher Price)。合理价格代表能够满足生产者最低生活水准和不破坏环境的永续生产方式耕种,所以它包含了合理的环境成本与劳动成本。一个没有计算外部成本的廉价商品,会损害社会集体利益,从食品安全的角度来说,对消费者也有潜在的风险。公平贸易机构的作用公平贸易标签组织(Fairtrade Labelling Organisation, FLO)的标准审议委员会(FLO Standard Commitee)制定了各项产品的最低收购价(Minimum Price),保障了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准与永续的生产方式,而且依据不同的区域、等级、认证,还会有更高的收购条件。而收购价格与期货市场无关,除非期货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公平贸易商就会以期货市场价格来收购。标准审议委员会是由生产者、贸易商与NGOs等各方代表所组成,公平贸易的标准制定过程中,农民组织也会具有绝对的权力。除了最低收购价之外,公平贸易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就是合作社组织,在公平贸易标签组织系统中,农民需自我组织成一个合作社才能成为会员。在自我组织的过程中,许多人权价值被传递、实践与落实,譬如:民主、性别平等、同工同酬、禁用童工、不强迫劳动,这些价值是第三世界国家在发展与脱贫阶段中很重要的指标。所以公平贸易运动其实不只是给农民比较好的报酬,更重要的是透过合作社组织给予农民发展的机会与基础。组织合作社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议价权”,当农民组织成一个合作社后,就不再是一个收购商面对十个农民,而是一个农民合作社面对十个收购商,主客关系将会因此对调。当农民与收购商有平等的议价权后,价格才会是公平的。此外,过去个别的农民因为产量小,无法自办出口,必须依赖收购商集货之后才能装满一个货柜来寻找国际买家;当农民团结成一个合作社之后,他们可以自行集货成好几个货柜出口给国际买家,不再依赖收购商或出口商,将利润留在自己的手上。总而言之,很多人误解公平贸易的公平是“价格”,其实它指的是“权力”。因为,唯有公平的权力,才有公平的价格。1385508300000责编:yefang社企流138550830000011["9CaKrnJCzlO"]//himg2.huanqiucdn.cn/attachment2010/2013/1126/20131126042552759.jpg
目前比较流行的对公平贸易的解释,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公平贸易是通过提供较高的收购价来改善农民贫穷状况。实际上,公平贸易的关键不是较高的价格(Higher Price)而是合理的价格(Reasonable Price)。公平贸易的几个“公平”对购买者不公平。“Trade not Aid (贸易而非援助)”是公平贸易最核心的精神。如果强调较高的收购价,似乎指的是这商品原本不值这个价钱,购买者却要支付超额报酬给农民,这超额报酬意味着对农民的援助(Aid),对购买者来说可能不是公平的(not fair)。如果只对生产者公平,对消费者不公平,那么只能被叫做慈善贸易而非公平贸易。定价方式不公平。大部分农产品的价格是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中决定的。自由市场的订价方式,对于生产者与环境生态来说,一点也不公平;对社会来说,也不永续;还会让消费者承担未来的风险。 收购商与小农的关系也不公平。每个收购商的需求量都不是单一小农能够供给的,当交易规模相差巨大时,农民没有什么议价的机会与权力。对收购商来说,个别小农只占收购量的一小部份,一个小农对价格不满意,还可以换另一个愿意低价成交的。所以农民到最后也只好含泪把农作物卖给收购商。因此,公平贸易之所以“公平”,就是针对上述两种不公平的现象,在制度上提供了解决的方案。价格不公平。公平价格(Fair Price)是合理价格(Reasonable Price),而非较高的价格(Higher Price)。合理价格代表能够满足生产者最低生活水准和不破坏环境的永续生产方式耕种,所以它包含了合理的环境成本与劳动成本。一个没有计算外部成本的廉价商品,会损害社会集体利益,从食品安全的角度来说,对消费者也有潜在的风险。公平贸易机构的作用公平贸易标签组织(Fairtrade Labelling Organisation, FLO)的标准审议委员会(FLO Standard Commitee)制定了各项产品的最低收购价(Minimum Price),保障了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准与永续的生产方式,而且依据不同的区域、等级、认证,还会有更高的收购条件。而收购价格与期货市场无关,除非期货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公平贸易商就会以期货市场价格来收购。标准审议委员会是由生产者、贸易商与NGOs等各方代表所组成,公平贸易的标准制定过程中,农民组织也会具有绝对的权力。除了最低收购价之外,公平贸易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就是合作社组织,在公平贸易标签组织系统中,农民需自我组织成一个合作社才能成为会员。在自我组织的过程中,许多人权价值被传递、实践与落实,譬如:民主、性别平等、同工同酬、禁用童工、不强迫劳动,这些价值是第三世界国家在发展与脱贫阶段中很重要的指标。所以公平贸易运动其实不只是给农民比较好的报酬,更重要的是透过合作社组织给予农民发展的机会与基础。组织合作社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议价权”,当农民组织成一个合作社后,就不再是一个收购商面对十个农民,而是一个农民合作社面对十个收购商,主客关系将会因此对调。当农民与收购商有平等的议价权后,价格才会是公平的。此外,过去个别的农民因为产量小,无法自办出口,必须依赖收购商集货之后才能装满一个货柜来寻找国际买家;当农民团结成一个合作社之后,他们可以自行集货成好几个货柜出口给国际买家,不再依赖收购商或出口商,将利润留在自己的手上。总而言之,很多人误解公平贸易的公平是“价格”,其实它指的是“权力”。因为,唯有公平的权力,才有公平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