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xPIN hope.huanqiu.comarticle曾祥斌:在法律与环境间游走/e3pmh4858/e3pttusns搜一下“云南曲靖铬渣案”,词条中总绕不开曾祥斌。很难想象,这个此前从未去过云南,且与原告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武汉律师,发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被业内人士认为具有“里程碑式意义”。按照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上述规定,曾让许多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无法立案,最终抱憾而终。 这则国内首例由草根环保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原告方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环保草根组织“自然之友”与“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被告方为因铬渣污染而被聚焦的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云南省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能够立案,对部分环保界人士而言,着实欣慰。更为重要的事,此案的出现,似乎正在为其他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一种可能。有媒体称曾祥斌为公益律师,不过,曾祥斌觉得“自己只是做了一些公益活动的律师”,这种表述更准确。公益律师也要收费2011年8月,曾祥斌在媒体上获悉“陆良化工”铬渣污染事件,周围居民因污染饱受癌症折磨,他就想到用环境公益诉讼的手段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8月中旬,曾祥斌以自然之友武汉小组组长的身份将自己的想法与北京总部沟通,当天下午就被采纳。随后,自然之友三次组织公益律师团赶赴曲靖铬渣污染现场取证。取证期间,公益律师团一波三折,他们的相机、录音笔等物品遭到陆良和平化工厂保安围抢。9月20日,由曾祥斌亲自起草、公益律师团集体修订的环境公益民事起诉状,这份诉讼状中,自然之友和重庆绿联作为共同原告,曲靖环保局被列为第三人(一个月后曲靖环保局变为共同原告之一),要求被告赔偿因铬渣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失(暂定为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为准),停止并消除铬渣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危害。10月19日下午,自然之友总干事李波等人拿到案件受理通知单时,一颗不安的心方才落下。在此之前,全国尚无一起由草根NGO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获得立案。直到今年,曲靖铬渣案仍在进行中,这是曾祥斌这么多年研究公益诉讼直接产出的结果。相比以前自己代理的商业案件,曾祥斌觉得公益诉讼需要更有经验、更有智慧的人去操作。“我打过很多环境案件,真正意义上的公益诉讼,曲靖铬渣案是我的第一起。”曾祥斌说,“我们在诉讼中明确提出,要求被告付我们律师费。”这是借鉴美国的做法,叫律师费转付制度。所谓律师费转付制度,是指由法律确定在纠纷中由有关责任方(过错方)承担无辜方或无过错方因采取法律救济措施(如提起诉讼、仲裁、调解等)而产生的律师费的制度。如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确认有罪后承担受害人的律师费等。目前,许多国家已广泛采用律师费转付制度,在我国的涉外仲裁领域,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支付的律师费也已成为普遍做法。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转付律师费的请求,法院多以没有相关规定为由不予支持。倘若本次环境公益诉讼能采取律师费转付制度,在业界将会引发再一次震动。曾祥斌希望让大家认识到,公益律师不是不收钱的律师,也是要收律师费,做公益的人也要过体面的生活。不能永远待山沟里1961年曾祥斌出生于仙桃,天秤座,自称是理想的现实主义者,喜欢阳光,喜欢户外,喜欢打羽毛球。“贫穷”,是曾祥斌对少年时期的记忆。穷到什么地步?在曾祥斌的印象里,初中时期,每到下雪天,他都是打着赤脚去上学。上身穿着姐夫送他的一件破棉袄,“还是打着赤膊穿个棉袄,衣服都没得穿,更别说雨鞋了。”读高中时,曾祥斌只有一套衣服,“没得换”。后来他找了一位老乡,借一件外套穿上,才把自己身上这一套衣服洗了。每周曾祥斌会回一趟家,从家里带一罐满满的腌菜,作为自己一周的“菜谱”。高中的曾祥斌很学习很刻苦,他清楚的记得老师用“想穿草鞋还是皮鞋”来激励他们。1979年高考时,曾祥斌出师不利,他考的分数足以上重点本科,但是由于没有填好志愿,被大学落选,无奈的他,为了“穿上皮鞋”而无奈去上一所部属中专就读,学机械专业。两年时间很快,浑浑噩噩地毕业,曾祥斌被分配到黄石山沟的矿山工作。“我的心总有不甘,我总是不服输,我觉得自己的命运不是这么糟糕。”到矿山后,曾祥斌给自己定下目标:一定要掌握一门最前沿的知识,与最前沿的人对话。他选择了法律作为自己的突破口,他想离开矿山,想要一个更大的舞台。白天工作,下班后在食堂吃完饭就回单身宿舍看书,从6点一直到12点。山沟的矿山晚上很安静,对曾祥斌来说,正好适合读书。从1984年到1990年,连续7年的夜晚,曾祥斌都是和书一起渡过。“真的是一种痴迷的状态,那个时候真是如饥似渴。”1988年,聂卫平的中日围棋对抗赛引发神州大地围棋风,同事和同学们叫曾祥斌下围棋,他不学。拉曾祥斌打麻将,他不去。同学们嘲笑他“像个书呆子,啥都不会。”曾祥斌一笑置之。7年里,曾祥斌每年会来武汉两次,目的就是买书,“每年会有一半的工资用来买书”。他至今清晰记得,自己每次都会在街道口的新华书店买书,一买就是一二十本,足足半米高,用大书包背回去。他甚至很少和隔壁的工友说闲话,矿山的工友对他的评价是“这人很清高”。前几天,曾祥斌特意去儿子家翻翻自己当年的读书笔记,“有200多页笔记,我舍不得丢。以前看的书都在。”“那个时候,我觉得能偏居一隅,读点书,好难得。”回忆起往年的读书岁月,曾祥斌感慨,“没有山沟的日子,绝对没有我现在。”时间到了1987年,曾祥斌已是大冶一家有色金属冶炼厂的车间主任。1990年,他第一次参加中国律师资格考试,一次通过号称“中国第一考”的律师资格证考试,而当年录取过关率仅为百分之八。偶入环境领域曾祥斌称自己是偶然做了环境,并非从自然到环境,而是从法律到环境。在担任车间主任3年后,鉴于曾祥斌的律师资格,顺利的被任命为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室主任。“那个时候主要工作是管理全公司的法律实务,管理各类合同,起草合同,经济合同纠纷也特别多。”“我们公司因环境污染问题被当地农民告了。”曾祥斌对1992年的这起环境案件印象深刻,这是他第一次接触环境案件,90年代初,企业对环境保护意识也相对淡薄。冶炼工厂以炼铜为主,做过这一行的人都知道铜冶炼过程中会排放大量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二氧化硫与大气中的水接触会形成酸雨。厂区附近的村子中,农民的庄稼因为酸雨烟尘而减产以至绝收,菜地里是光秃秃一片,被酸雨淋湿过的土地很难播种。“天气不好的时候,你能闻到空气中的酸味。”后来企业败诉,赔了几十万给农民。但这起环境纠纷案件,可以说改变了曾祥斌的人生轨迹。他开始关注环境保护法,从法律的角度接触环保。当时正直全国“二五”普法时期,曾祥斌得以环境保护法专家的身份,编撰了全国有色金属系统适用的“二五普法”教材中“环境保护法”部分。由于在企业做法律受到各种限制,加上内心深处无法忍受厂区的严重污染,1995年,曾祥斌决定辞职做专职律师。两年后,曾祥斌接触到做专职律师后的第一起环境案件——武汉墨水湖水污染案件。墨水湖位于汉阳中心区的南面,水面面积有3500亩,一直以来都是汉阳渔场的主要养殖湖泊。随着经济发展,几乎整个汉阳区的工厂企业的工业废水以及生活污水,都排往了墨水湖。导致水质恶化。1997年5月,墨水湖发生大面积翻塘死鱼事件,损失一百多万。曾祥斌向当事人毛遂自荐,成功说服当事人聘请自己作为他们的律师,代理该案件。接下来,曾祥斌花了10天左右的时间现场走访,调查取证。开庭当天,原告方面由曾祥斌和一个助手负责,被告方面共计10个律师。曾祥斌以一挡十,舌战群儒的场景历历在目,最终胜诉。此后的曾祥斌开始不断受理环境污染案件。并且参加国内各类的环境法律事务研讨会,2000年,曾祥斌加入自然之友,成为其会员。2011年2月6日,经过武汉会员的民主选举,曾祥斌当选为自然之友武汉小组组长。2011年4月,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从北京赶到武汉,与“自然之友”的武汉小组组长曾祥斌汇合,筹备一场大的环境联合行动。经过调查和跟踪,当年8月31日,包括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在内的国内5家环保NG O组织联合发布了报告—《苹果的另一面2》,用图片、视频和化验数据披露了苹果公司在中国的供应链企业的环境污染表现,曝光了27家苹果疑似供应商的环境污染行为,直指苹果公司在中国的供应商存在巨大的环境污染问题,指出“苹果”时尚产品的背后,是以“毒害环境、伤害社区、牺牲工人利益”为代价。还是在2011年,达尔问自然求知社冯永峰在北京发起“我为祖国测空气”的活动,曾祥斌作为“自然之友”武汉小组组长接过接力棒,和负责人刘峻、黄芳等人一道共同组织“我为武汉测空气”活动。早在2007年,曾祥斌受邀前往广州暨南大学参加研讨会,在会议上认识了冯永锋,那一次的会议内容是和新闻记者们探讨如何报道环境案件问题。“我和冯永锋都是作为嘉宾,他是《光明日报》科技部的记者。”2011年12月上旬,曾祥斌第二次去日本,与日本的环境NGO组织和环境律师交流,得到很大启发,回国后曾祥斌就准备和朋友们一起成立一个关于环境保护的NGO组织,关注环境和社会。“这个社会,需要有一帮人去关注自己利益以外的事情,这种人越来越多之后,这个社会才能进步。”1353460920000责编:liuliu中国发展简报135346092000011[]{"email":"liuliu@huanqiu.com","name":"liuliu"}
搜一下“云南曲靖铬渣案”,词条中总绕不开曾祥斌。很难想象,这个此前从未去过云南,且与原告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武汉律师,发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被业内人士认为具有“里程碑式意义”。按照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上述规定,曾让许多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无法立案,最终抱憾而终。 这则国内首例由草根环保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原告方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环保草根组织“自然之友”与“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被告方为因铬渣污染而被聚焦的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云南省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能够立案,对部分环保界人士而言,着实欣慰。更为重要的事,此案的出现,似乎正在为其他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一种可能。有媒体称曾祥斌为公益律师,不过,曾祥斌觉得“自己只是做了一些公益活动的律师”,这种表述更准确。公益律师也要收费2011年8月,曾祥斌在媒体上获悉“陆良化工”铬渣污染事件,周围居民因污染饱受癌症折磨,他就想到用环境公益诉讼的手段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8月中旬,曾祥斌以自然之友武汉小组组长的身份将自己的想法与北京总部沟通,当天下午就被采纳。随后,自然之友三次组织公益律师团赶赴曲靖铬渣污染现场取证。取证期间,公益律师团一波三折,他们的相机、录音笔等物品遭到陆良和平化工厂保安围抢。9月20日,由曾祥斌亲自起草、公益律师团集体修订的环境公益民事起诉状,这份诉讼状中,自然之友和重庆绿联作为共同原告,曲靖环保局被列为第三人(一个月后曲靖环保局变为共同原告之一),要求被告赔偿因铬渣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失(暂定为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为准),停止并消除铬渣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危害。10月19日下午,自然之友总干事李波等人拿到案件受理通知单时,一颗不安的心方才落下。在此之前,全国尚无一起由草根NGO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获得立案。直到今年,曲靖铬渣案仍在进行中,这是曾祥斌这么多年研究公益诉讼直接产出的结果。相比以前自己代理的商业案件,曾祥斌觉得公益诉讼需要更有经验、更有智慧的人去操作。“我打过很多环境案件,真正意义上的公益诉讼,曲靖铬渣案是我的第一起。”曾祥斌说,“我们在诉讼中明确提出,要求被告付我们律师费。”这是借鉴美国的做法,叫律师费转付制度。所谓律师费转付制度,是指由法律确定在纠纷中由有关责任方(过错方)承担无辜方或无过错方因采取法律救济措施(如提起诉讼、仲裁、调解等)而产生的律师费的制度。如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确认有罪后承担受害人的律师费等。目前,许多国家已广泛采用律师费转付制度,在我国的涉外仲裁领域,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支付的律师费也已成为普遍做法。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转付律师费的请求,法院多以没有相关规定为由不予支持。倘若本次环境公益诉讼能采取律师费转付制度,在业界将会引发再一次震动。曾祥斌希望让大家认识到,公益律师不是不收钱的律师,也是要收律师费,做公益的人也要过体面的生活。不能永远待山沟里1961年曾祥斌出生于仙桃,天秤座,自称是理想的现实主义者,喜欢阳光,喜欢户外,喜欢打羽毛球。“贫穷”,是曾祥斌对少年时期的记忆。穷到什么地步?在曾祥斌的印象里,初中时期,每到下雪天,他都是打着赤脚去上学。上身穿着姐夫送他的一件破棉袄,“还是打着赤膊穿个棉袄,衣服都没得穿,更别说雨鞋了。”读高中时,曾祥斌只有一套衣服,“没得换”。后来他找了一位老乡,借一件外套穿上,才把自己身上这一套衣服洗了。每周曾祥斌会回一趟家,从家里带一罐满满的腌菜,作为自己一周的“菜谱”。高中的曾祥斌很学习很刻苦,他清楚的记得老师用“想穿草鞋还是皮鞋”来激励他们。1979年高考时,曾祥斌出师不利,他考的分数足以上重点本科,但是由于没有填好志愿,被大学落选,无奈的他,为了“穿上皮鞋”而无奈去上一所部属中专就读,学机械专业。两年时间很快,浑浑噩噩地毕业,曾祥斌被分配到黄石山沟的矿山工作。“我的心总有不甘,我总是不服输,我觉得自己的命运不是这么糟糕。”到矿山后,曾祥斌给自己定下目标:一定要掌握一门最前沿的知识,与最前沿的人对话。他选择了法律作为自己的突破口,他想离开矿山,想要一个更大的舞台。白天工作,下班后在食堂吃完饭就回单身宿舍看书,从6点一直到12点。山沟的矿山晚上很安静,对曾祥斌来说,正好适合读书。从1984年到1990年,连续7年的夜晚,曾祥斌都是和书一起渡过。“真的是一种痴迷的状态,那个时候真是如饥似渴。”1988年,聂卫平的中日围棋对抗赛引发神州大地围棋风,同事和同学们叫曾祥斌下围棋,他不学。拉曾祥斌打麻将,他不去。同学们嘲笑他“像个书呆子,啥都不会。”曾祥斌一笑置之。7年里,曾祥斌每年会来武汉两次,目的就是买书,“每年会有一半的工资用来买书”。他至今清晰记得,自己每次都会在街道口的新华书店买书,一买就是一二十本,足足半米高,用大书包背回去。他甚至很少和隔壁的工友说闲话,矿山的工友对他的评价是“这人很清高”。前几天,曾祥斌特意去儿子家翻翻自己当年的读书笔记,“有200多页笔记,我舍不得丢。以前看的书都在。”“那个时候,我觉得能偏居一隅,读点书,好难得。”回忆起往年的读书岁月,曾祥斌感慨,“没有山沟的日子,绝对没有我现在。”时间到了1987年,曾祥斌已是大冶一家有色金属冶炼厂的车间主任。1990年,他第一次参加中国律师资格考试,一次通过号称“中国第一考”的律师资格证考试,而当年录取过关率仅为百分之八。偶入环境领域曾祥斌称自己是偶然做了环境,并非从自然到环境,而是从法律到环境。在担任车间主任3年后,鉴于曾祥斌的律师资格,顺利的被任命为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室主任。“那个时候主要工作是管理全公司的法律实务,管理各类合同,起草合同,经济合同纠纷也特别多。”“我们公司因环境污染问题被当地农民告了。”曾祥斌对1992年的这起环境案件印象深刻,这是他第一次接触环境案件,90年代初,企业对环境保护意识也相对淡薄。冶炼工厂以炼铜为主,做过这一行的人都知道铜冶炼过程中会排放大量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二氧化硫与大气中的水接触会形成酸雨。厂区附近的村子中,农民的庄稼因为酸雨烟尘而减产以至绝收,菜地里是光秃秃一片,被酸雨淋湿过的土地很难播种。“天气不好的时候,你能闻到空气中的酸味。”后来企业败诉,赔了几十万给农民。但这起环境纠纷案件,可以说改变了曾祥斌的人生轨迹。他开始关注环境保护法,从法律的角度接触环保。当时正直全国“二五”普法时期,曾祥斌得以环境保护法专家的身份,编撰了全国有色金属系统适用的“二五普法”教材中“环境保护法”部分。由于在企业做法律受到各种限制,加上内心深处无法忍受厂区的严重污染,1995年,曾祥斌决定辞职做专职律师。两年后,曾祥斌接触到做专职律师后的第一起环境案件——武汉墨水湖水污染案件。墨水湖位于汉阳中心区的南面,水面面积有3500亩,一直以来都是汉阳渔场的主要养殖湖泊。随着经济发展,几乎整个汉阳区的工厂企业的工业废水以及生活污水,都排往了墨水湖。导致水质恶化。1997年5月,墨水湖发生大面积翻塘死鱼事件,损失一百多万。曾祥斌向当事人毛遂自荐,成功说服当事人聘请自己作为他们的律师,代理该案件。接下来,曾祥斌花了10天左右的时间现场走访,调查取证。开庭当天,原告方面由曾祥斌和一个助手负责,被告方面共计10个律师。曾祥斌以一挡十,舌战群儒的场景历历在目,最终胜诉。此后的曾祥斌开始不断受理环境污染案件。并且参加国内各类的环境法律事务研讨会,2000年,曾祥斌加入自然之友,成为其会员。2011年2月6日,经过武汉会员的民主选举,曾祥斌当选为自然之友武汉小组组长。2011年4月,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从北京赶到武汉,与“自然之友”的武汉小组组长曾祥斌汇合,筹备一场大的环境联合行动。经过调查和跟踪,当年8月31日,包括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在内的国内5家环保NG O组织联合发布了报告—《苹果的另一面2》,用图片、视频和化验数据披露了苹果公司在中国的供应链企业的环境污染表现,曝光了27家苹果疑似供应商的环境污染行为,直指苹果公司在中国的供应商存在巨大的环境污染问题,指出“苹果”时尚产品的背后,是以“毒害环境、伤害社区、牺牲工人利益”为代价。还是在2011年,达尔问自然求知社冯永峰在北京发起“我为祖国测空气”的活动,曾祥斌作为“自然之友”武汉小组组长接过接力棒,和负责人刘峻、黄芳等人一道共同组织“我为武汉测空气”活动。早在2007年,曾祥斌受邀前往广州暨南大学参加研讨会,在会议上认识了冯永锋,那一次的会议内容是和新闻记者们探讨如何报道环境案件问题。“我和冯永锋都是作为嘉宾,他是《光明日报》科技部的记者。”2011年12月上旬,曾祥斌第二次去日本,与日本的环境NGO组织和环境律师交流,得到很大启发,回国后曾祥斌就准备和朋友们一起成立一个关于环境保护的NGO组织,关注环境和社会。“这个社会,需要有一帮人去关注自己利益以外的事情,这种人越来越多之后,这个社会才能进步。”